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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制定發布《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近日,農業農村部制定公布《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6章45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嚴格執法機構和人員管理。規定了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主要職責,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辦案指導、統籌使用執法力量、管理執法人員資格、開展執法培訓和練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體規定。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全面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管理,細化了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文書制作、自由裁量、著裝亮證等重點環節的程序規則,明確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六不準”規定和執法人員的依法履職要求。三是保障執法條件。明確要求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落實農業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要求,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根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需要配置執法執勤用房和執法裝備,對制式服裝、標識標志的規范管理作出具體規定。四是強化執法監督。健全了執法監督機制,規定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下級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完善了案件督辦、案卷評查、考核評議、統計報送等內部監督措施,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執法責任追究和應急處置機制。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網]
創建時間: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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